“我当时参加竞争性磋商时,只有2位评审专家在磋商现场,少了一位评审专家,肯定会影响对我的打分,但当时也没有录视频,不知道他们是否会承认?”某供应商咨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因为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对此进行质疑?
政府采购业内专家介绍,即使没有证据,供应商也可以进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调取磋商现场的监控录像。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不适用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目前,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程度还不能让供应商知悉所有信息或者有些信息依法不应让供应商知悉,这些信息是供应商无法提供的。
根据9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表示,质疑、投诉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是“必要”的证明材料,而无须“完备”的证明材料,“必要”和“完备”在逻辑上是有区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是质疑属实和成立的部分证明材料,有这些证明材料不能必然得出质疑属实和成立的结论;而完备的证明材料是证明质疑属实和成立的全部证明材料,有这些证明材料必然得出质疑属实和成立的结论。
在处理投诉供应商提起的投诉时,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
记者调研了10家供应商,只有2家供应商了解质疑投诉时,供应商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提供所有的证据。
但供应商也不能什么证明材料都不提供,例如,A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报价最低却未能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先后提出了质疑和投诉。A供应商的投诉书罗列了自己的各种优势,最后提出“请求监管部门秉公处理”。类似这种投诉事项就会被驳回。
所以,供应商质疑投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请求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此项要求一是防止供应商滥用质疑、投诉权,影响采购效率;二是提高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的针对性,保证工作效率。